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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皇冠体育关于印发《“十三五”区县(市)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 市发改委     字号:[ ]

长发改能源〔2018〕10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五”区县(市)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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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3日

 

 

“十三五”区县(市)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32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州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17〕1182号)和《长沙市节约能源办法》(市政府令第115号)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责任,落实“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考核方式,相应设置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1.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区县(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年度目标和“十三五”进度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区县(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十三五”进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30分。其中,年度能耗强度降低指标分值为5分,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考核结果一律为未完成等级,“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进度指标分值为10分。能耗总量控制年度指标和“十三五”进度指标分值分别为5分和10分。

2.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责任、结构调整、重点领域节能、重点工程、技术服务、支持政策、市场化机制、监督检查、节能管理与服务九个方面政策措施,满分为70分。

(四)考核结果:分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95分含80分)、基本完成(60-80分含6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具体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见附件,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可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考核程序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74号)要求,合理分解确定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年度目标,于当年2月底前报长沙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备案。

(二)每年6月底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将上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包括自查报告和自查打分表)报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长沙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由市发改委(市能源局)牵头组织长沙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采用现场核查或集中会审的方式,对各区县(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各区县(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四、奖惩措施

(一)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对区县(市)人民政府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县(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对区县(市)人民政府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整改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结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等级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节能贡献突出的区县(市)、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实行问责,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区县(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三)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长沙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该区县(市)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对在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中提供不实材料或信息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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