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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健芙蓉盛世小区私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
来件人:居民    来信时间:2018-01-05 16:08:39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开福区天健芙蓉盛世小区的一位业主,我想请问下我们小区物业在没争得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调整了居民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在公示牌上写的:发改委监制。不知道是否得到发改委同意?我们小区业主连续多天向市物价局和街道反应情况,物价局已经下函督促物业整改及和业主协商,可是物业公司无视物价局文件,公示牌上写的确实发改委监制。希望您看后能有回复。谢谢。
回复内容:

居民: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开福区物价局进行办理,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天健芙蓉盛世小区物业服务由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当时由原长沙市物价局审批该小区停车收费为ABC三类(A:室内停车场300/月,B:室外停车场:90/月;C:临时停车:1小时内免费;12小时内收5元;超过12小时加收5元)。自201811日起:物业公司单方提出调整收费标准为1小时内免费,1-8小时收5元,8-24小时收10元,跨日重新计时收费。针对以上情况,开福区物价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物业公司将收费标准调整为“1小时内免费;1-8小时 收费5元;8-24小时 收费10元,不执行跨日重新计时收费”。同时,在停车场入口做好了收费公示牌。

长沙市天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委托该物业公司对地下停车场进行经营管理,该物业公司认为此次调价是在充分考虑业主利益的基础仅对临时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对业主长期车辆停放仍继续保持每月300元的标准不变(还将给予优惠),物业公司认为临时停车收费对象主要是来访车辆,涉及调整的收费时段是8-12小时,该时段内加收了5元,其余不变。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规定,该物业公司仍维持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1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内停车服务收费为市场调节价。

2018115日,开福区物价局回复你,你对回复表示理解。

感谢你的来信和对市发改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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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5

 

回复时间:2018-01-16 11: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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